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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合同上注明合同作废是什么意思

2021年11月21日  厦门专业合同律师   http://www.skjxhk.com/

 宋,厦门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合同往来可以说是公司当中往来最频繁的一项业务,各种业务往来都是通过合同实现的,都是要签合同的,合同是办事准则,也是合法证据。一般来讲合同只要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自治并且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合同的具体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一、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我国《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的生效时间的原则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依法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时生效。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合同生效要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不能自己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只能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例外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但也并非是所有合同的主体。依法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但它们的行为能力又受其自身形态、职责、业务或者经营范围的限制。法律的该规定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2、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所谓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因为合同在本质上乃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此种合意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律可以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否产生此种约束力,则取决于此种意思表示是否同行为人的真实意思相符合。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法律上看,合同之所以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不得规避法律。所谓强行性规定,是指这些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议加以改变。但若仅仅是部分条款违法,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合同不仅应符合法律规定,而且在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将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生效要件,可以大大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对于那些表面上虽未违反现行立法的禁止性规定,但实质上损害了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合同行为,都应认为是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同时,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衡量合同生效的要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道德,因为社会公共利益本身也包含了行为内容应符合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法》第44条也作出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见,我国法律承认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形式。但是,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的买卖须经房管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生效。


  合同一般是自签订之后就生效了,只有特殊情况下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情况才会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果。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在什么时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合同上注明合同作废是什么意思

  签订租赁合同后尚未履行,双方又在合同上注明合同作废。事后租赁方要求出租方退还其押金10万元,出租方认为合同作废并非解除合同,不愿退还押金。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认定双方合同已解除,判决出租方返还租赁方押金10万元。


  2015年,阿强曾向老李租赁过店面,双方合作挺愉快的,解除合同时双方还注明没收押金事宜。2016年9月,阿强又与老李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老李将一处店面租给阿强,租赁期限从2016年8月初到2021年7月底,每月租金为1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阿强应向老李交付10万元作为押金,合同期满后,阿强交清租赁期间应交付的一切费用后,老李应将押金无息退还阿强。


  2016年10月,阿强在租赁合同尾部空白处书写;合同作废;并签署姓名与时间,老李在阿强签名处底下签字确认。


  2017年1月,阿强将老李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老李立即返还阿强押金10万元。


  阿强诉称,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他得知该出租店面是未经原房东同意而转租的,加之自己资金周转困难,遂与老李商量解除租赁合同,老李同意解除并返还押金。但合同作废后,老李却拒绝返还押金。


  老李辩称,租赁合同的解除系阿强主动提出,阿强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实质是一种违约行为,其无须返还相应押金。老李转租涉诉房产,已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其转租行为不构成阿强合法解除合同的理由。老李同时称,他应阿强要求在租赁合同的空白位置签署姓名及时间,并不清楚租赁合同上的;合同作废;字样从何而来,双方并未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合意。老李认为,即使其认可阿强所称的;合同作废;的字样,但亦不认为;合同作废;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解除。;合同作废;仅仅可认为是其同意阿强不再承租诉讼房产,但不包括其同意免除阿强因单方违约而应承担的。


  法院查明,阿强主张涉案租赁合同一式两份,老李所持有的另一份合同亦注明;合同作废;,法院于庭审时告知老李于庭审结束后七日内向法院提交其所持有的合同原件,但老李未按期向法院提交。阿强未使用涉诉房屋。


  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已一致同意解除讼争合同,老李主张讼争合同解除系阿强主动提出,阿强单方违约,老李无须支付押金,但老李就其主张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老李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依据讼争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阿强交清租赁期间应交付的一切费用后,老李将押金无息退还阿强,因此押金的作用在于确保阿强在租赁期间及时交清费用,而老李在租赁期开始前即解除租赁合同,并未产生需要阿强支付的费用,双方亦未就押金另行约定,故依据合同履行情况,阿强要求老李返还押金10万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废;为什么解释为解除


  ;合同作废;是否具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该案的承办法官林达解释说,一方面,从文义解释上看,虽然;作废;并非解除合同的规范表述,但;作废;在文义上具有废除终止的意思,即除履行部分外,双方签订的合同其余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