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专业合同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新闻

什么是竞业禁止合同

2017年11月20日  厦门专业合同律师   http://www.skjxhk.com/

  竞业禁止是指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职工或雇员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或禁止他们在本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竞业禁止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由于它所限制的是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故它与一般的合同有本质上的不同。竞业禁止合同又叫“不竞争合同”,是指雇主与劳动者双方之间订立的用以约束其雇员在职或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与雇主竞争的行为。

  签订竞业禁止合同可在双方劳动关系建立之时,也可在劳动关系结束时。

  竞业禁止合同的适用范围

  竞业禁止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禁止”条款是无效的,“竞业禁止”条款如果适用面太广,将使得企业所有员工或绝大多数员工不能从事自己的专业或发挥自己的特长,这无疑是对“竞业禁止”条款的滥用,会导致劳动者择业权的丧失以及不合理地限制市场经济下应有的人才竞争。按涉密状况来分类,“竞业禁止”规则适用于:

  1、高级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这类人员是关键技术和核心秘密的全面掌握者,往往被竞争对手特别注意。

  2、市场计划和销售人员。因工作需要,这些人员掌握着经营秘密。

  3、财会人员。企业的财务状况中包含有大量的商业秘密。

  4、高级文秘。秘书职责包括会议记录整理,文件的打印、管理和转发,其接触商业秘密和可能性非常大。

  竞业禁止合同的条款

  竞业禁止合同的条款必须是合理公平,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变相剥夺劳动者劳动就业的权利。

  1、不合理地限制雇员的劳动就业权利。

  2、条款目的是限制合法竞争。

  3、条款发生损害社会利益的禁止条款无效。

  4、限制竞业时间及补偿费由双方协商确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禁止合同的内容

  竟业禁止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它既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之外单独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