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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计算方式 委托合同公证要什么手续

2021年10月22日  厦门专业合同律师   http://www.skjxhk.com/

 宋,厦门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车辆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计算方式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可能会因为生活需要进行贷款,而将车辆质押,这种情况下需要签订车辆质押合同并将车辆交付对方,合同生效时间的计算是关键的。下面就由为大家介绍车辆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计算方式,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什么是车辆质押

  《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将质押的定义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车辆质押,在业内通俗的说法是押车,即借款人为了申请借款将其依法所有的机动车交付给出借人,同时约定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的话,出借人有权对车辆进行处置。


  二、车辆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计算方式

  车辆质押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质押合同。《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了: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在质押关系中,订立合同的时间并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现实中以质押财产实际交付的时 间为准。《物权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车辆设质需要以登记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所以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伴随车辆交付后,质押关系就 成立并生效了。对于债权人来说,有效的控制了债务人的提供的车辆,一般情况下对于保障债务履行已经起到了相应的保障。


  三、车辆质押有可能存在的风险

  在车辆质押关系中,对质押权人而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是出质人将车辆再次抵押或者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因出质人背负其他债务,而导致该车辆被查封。结果是质权人虽然占有了车辆,却不能就该车辆实现优先受偿权。


  如果出质人将车辆出质后,又将该车辆抵押给第三方,并且进行了登记,质押权与抵押权并存的情况下,一般会认定抵押权优先于质权。虽然质权与抵押权同属于担 保物权,按照物权法的理念,设立在先的担保物权应当优先受偿,但现实中要打赢质权优先与抵押权的官司并费易事,但这不得不说是《担保法》与《物权法》设立 过程中的一种疏漏。为防范此类情形,质权人除了及时收取,妥善保管车辆的行驶证和登记证,最好能在设立质权时去车管所登记备案。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有关;车辆质押合同生效时间的计算方式;的法律内容,除了需要清除车辆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以外,大家还需要了解车辆质押的认定以及潜在的可能性风险等等。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委托合同公证要什么手续

  我们知道,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事情,就产生了委托关系,那么委托合同需要公证的情况下,需要什么手续呢针对这个问题,以下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委托合同公证要什么手续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委托合同公证的概念


  委托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合同公证,对于明确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受托人代理行为的合法有效,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委托合同,也叫委任合同,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由委托人支付相应费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务的协议。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


  二、委托合同公证要什么手续


  办理委托合同公证手续为:


  1、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2、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没有地域限制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3、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书文本;


  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4、委托出售房产的,还应提交下述材料:


  自然人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购房时的婚姻状况证明;


  房屋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权属凭证原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


  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材料;


  委托人所持身份证件号码与房屋权属证明上登记的证件号码不一致时,应提交证件号码变更的证明。


  三、受托人与委托人的义务


  受托人的义务与


  包括: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委托人的义务与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委托合同公证要什么手续的相关内容。委托合同公证为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预防纠纷的发生,公证委托活动合法有效。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义务各不相同。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