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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二者的区别 合同的主义务、从义务及附随义务的区别

2021年11月21日  厦门专业合同律师   http://www.skjxhk.com/

 宋,厦门专业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二者的区别

  合同义务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在实务当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后合同义务或者是附随义务,那么到底什么是后合同义务什么是附随义务这两者有什么区别的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介绍。



  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当履行的旨在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宜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接下来由的为您介绍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二者的区别。


  一、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二者的区别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义务的功能不同。后合同义务的功能主要在于保护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上的利益。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除了承担这一功能,还具有辅助实现债权人的给付利益的功能。


  第二,义务违反后的类型不同。违反后合同义务,承担缔约过失,该已成为不同于侵权、也区别于违约的一种独立,是当事人依据合同法原则,承担债务不履行的。《合同法》第107条的对;合同义务;违反而承担违约的规定,亦适用于对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的违反,所以对附随义务的违反承担的性质应为违约。


  二、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构成要件


  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


  后合同是负有必须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交易惯例而产生的。在近年来国际经济交易大量增加的情况下,从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国际交往,增强国际信誉的原则出发,许多国际交易惯例也为我国所认可,这些原则大多都包含有诚实信用及必要的注意义务,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第二,有损害事实存在。


  也就是说,只有过错一方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过错方才承担民事。反之,如果过错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违法行为,但对对方当事人来说并无损害事实,即构不成后合同,更不发生损害赔偿问题。


  第三,损害事实与过错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只有在合同关系消灭后负有保密、协助、保护、告知等必须注意的义务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对方当事人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前因后果关系,即损害是由违法行为即注意不当引起的,违法行为人才承担后合同。


  第四,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主观过错是构成后合同的主观要件。即违法行为人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的当时,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后合同。这是民事的一般原则要求,也是后合同的一般要求。当然,主观过错是以过错方行为人的预见能力和范围为基础的,其判断标准应以行为人的最大注意限度和预测性为尺度。


  的为您介绍的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二者的区别以及相关知识。后合同义务的目的是维护给付效果或者妥善处理合同终止事务,违反后合同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合同的主义务、从义务及附随义务的区别

合同的主义务、从义务及附随义务的区别


主义务,也叫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给付义务就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买受人的主给付义务便是支付价款。


从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它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使合同目的更好地实现。例如《合同法》第266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也就是说,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对加工承揽者而言,主给付义务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作品,从给付义务便是帮定作人保守秘密,不得擅自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例如,花店在出售新鲜花枝的时候会包装好花束以便顾客携带;出售锅炉的店家应当告知购买者使用锅炉的注意事项;超市应当保持购物环境的安全,避免损害顾客的人身安全等。


这三种义务存在着以下的特点:第一,对合同的性质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主给付义务,例如交付货物转移所有权的是买卖合同,提供劳务支付薪金的是劳动或者雇佣合同。而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对合同的定性不存在影响;第二,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但是如果一方仅仅是没有履行合同的从给付义务或者附随义务,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是不能要求解除合同的;第三,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中的主给付义务或者从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请求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但附随义务是不能依诉请求的;第四,如果一方因为没有恰当地履行三个义务中的任何一个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有这样一个例子,小李到某品牌空调店购买一部空调,毫无疑问,这是一个买卖合同,商家的主义务便是交付空调,小李的主义务是支付价款。在这个买卖合同中,商家还负有安装空调这一从义务,如果商家不负责安装空调,小李可以起诉要求商家给予安装。此外,商家还应该告知小李关于空调使用的注意事宜,如果商家没有告知相关事宜而使得小李在使用空调过程中发生意外造成损失的,小李可以要求商家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大家还是很容易区分出来的,但是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大家经常分辨不出,就是看对方不履行这个义务对合同目的达到是否有重大影响,如上述案例,如果商家不给安装空调,买家就无法使用空调,安装这一义务对买家而言是十分重要的,相反,即使商家没有告知空调的相关使用事宜,买家还是可以按照自己的生活经验来使用空调。


以上知识就是对该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